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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一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来自:南安一中    发布时间:2020-01-30    阅读数:21827

南安一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颁发的《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三好学生”评选

1.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维护社会公德,敢于抵制不良行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道德指标评定等级为优秀。

(2)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创新,自觉将所学知识运用到生活实践中。学习成绩优良,并修得本学年所学科目应得的学分。校级“三好学生”候选人成绩要求:高一年段期中、期末成绩平均名次在年段前30%之内;高二年段理科期中、期末成绩平均名次在年段前30%之内;高二年段文科期中、期末成绩平均名次在年段前30%之内。

(3)县级“三好学生”候选人必须从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成绩要求期中、期末成绩平均名次在年段前25%之内;省级“三好学生”候选人在市级“三好学生”中产生,成绩要求期中、期末成绩平均名次在年段前15%之内。

(4)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余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两操”及校运会。体育考试成绩在72分以上,考查成绩及格或达到国家体育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品质。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并修得本学年应得的学分。

(7)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无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无旷课行为。

2.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实验班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0%,其余班级“三好生”的名额为每班4人。

(2)“三好学生”的评选于每学期的开学预备周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材料由班主任组织填写《南安一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积极分子》审批表,最后报送政教处审批。

(3)政教处审批确定后,在新学期的开学典礼上颁发证书和奖品。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学生方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参照 “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2)能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处处以身作则,作同学的表率,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批评和抵制不良行为,并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密切联系同学,坚持实事求是,关心同学进步,能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情况以及转达同学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能发扬民主作风,虚心倾听不同意见,善于发现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成为学校、老师的得力助手。

2.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于每学期开学预备周进行评选,每班1个名额。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材料由班主任组织填写《南安一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积极分子》审批表,最后报送政教处审批。

(3)政教处审批确定后,在新学期的开学典礼上颁发证书和奖品。

三、“学生积极分子”评选

1.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地配合老师做好班级、学校有关工作。

(2)勤奋好学,学习成绩进步明显。尊师敬友,乐于助人,主管关心同学。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批评和抵制不良行为。

(3)团结同学,坚持实事求是,关心同学进步,能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情况以及转达同学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能发扬民主作风,虚心倾听不同意见,在学习生活中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2.评选办法

(1)学生积极分子于每学期开学预备周进行评选,每班5个名额。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材料由班主任组织填写《南安一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积极分子》审批表,最后报送政教处审批。

(3)政教处审批确定后,在新学期的开学典礼上颁发证书和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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