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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一中保卫科工作职责

来自:南安一中    发布时间:2020-01-30    阅读数:21982

南安一中保卫科工作职责

保卫科是隶属政教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专项工作。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学校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坚持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组织师生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学校的自防、自卫和自治能力。

  2.负责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做好预防盗窃、火灾、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3.负责制定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制定重点部位和重要时间的安全保卫措施,落实经常性检查,签发安全整改通知单,监督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

4.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搞好学校内部的综合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实行学校财产、环境日巡查制度,开展常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消防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堵住安全漏洞,防患于未然。

5.制定校园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的消防、地震、防踩踏等安全疏散演练活动。定期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6.建立校园突发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救助,及时报告相关科室和领导,并注意保护现场和证据,做好情况记录。

7.积极协同、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开展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师、涉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8.加强对门卫的领导与管理,严格校门出入登记和门禁制度。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对保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保卫技能培训和服务意识教育,不断提高保卫科治安综合管理水平。

9.执行校务会决议,承担学校大型庆典、会议、考试等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和服务工作,配合学校其它科室重要活动现场秩序维护和服务事项。

10.管理校园监控系统,配合相关部门调阅监控,调查治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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