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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园地-学校奖惩制度

“南安一中大宇奖学金”奖励方案

来自:南安一中    发布时间:2014-09-19    阅读数:24416

一、奖学金的设立和宗旨

 “南安一中大宇奖学金”是由仑仓镇大宇村旅港校友蔡永年及其叔公蔡坚先生以及旅居印尼的叔父蔡火联先生等人共同筹资设立的。蔡氏家族每年出资10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学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在读高中学生,以激励优秀学子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早日成才,从而促进学校高效和谐发展。

二、奖励名额分配

每学年评选两次,上学期评选123名,下学期评选77名,合计200名。

上学期:高一年38名

高二年39名(文科班13名,理科班26名)

高三年46名(文科班14名;理科班32名)

下学期:高一年38名

高二年39名(文科班13名,理科班26名)

三、奖励形式和额度

奖励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发放,奖学金获得者每人500元/学期,每学年发放奖学金合计人民币10万元整。

四、奖励实施办法

1“南安一中大宇奖学金”的获得者必须是本学期被评为校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生。

2、被评为校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生的同学,本学期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居年段和班级排名(期中考名次占40%、期末考名次占60%)为依据确定奖励对象。

3、高一年年段成绩排名第一名和第二名为奖学金当然获得者,余者为每班成绩排名前两名获得。高二年年段成绩排名文科第一名和理科第一名、第二名为奖学金当然获得者,余者为每班成绩排名前两名获得。高三年段文科班成绩排名第一名和第二名为奖学金当然获得者,班级成绩排名前两名为奖学金获得者;理科普通班成绩排名前四名为奖学金当然获得者,班级成绩排名第一名为奖学金获得者,理科实验班班级成绩排名前16名为奖学金获得者。

4、如果考试成绩排名出现并列者,平均分享奖学金。

5、如果考试成绩排名符合要求,但在本学期内有违纪现象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获奖资格。

6、未尽事宜,由校务会研究确定。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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