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近年来,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伤时有发生,暴露出学生安全出行意识淡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们在为年轻生命惋惜的同时,也必须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为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严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向全体家长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熟悉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年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佩戴符合国家3C质量认证的安全头盔;不得加装遮阳伞、不闯红灯,后座不得载人,安全文明驾驶。年满18周岁以上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违法也要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含电动摩托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二、认识学生骑电动车的危害
1.不少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2.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远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应急能力、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3.中学生因年龄较小,往往安全意识不强,骑电动车一般车速较快,远远超过电动车骑行的规定车速,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4.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或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同学要求搭乘的请求,这样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同时,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给彼此的家庭带来伤害。
5.一些学生骑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乱鸣笛、玩漂移、打角度、转急弯、比赛超车等,做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害自身安全也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6.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7.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淡薄,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不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三、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养成良好交通习惯。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骑车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变道,不看手机;走路要走人行道,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2.引导孩子合理规划出行方式。建议根据距离远近采取学生步行、骑自行车、家长亲自接送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
3.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家长与孩子约定好接送地点,建议远离学校门口,避免造成交通拥堵;骑电动车、摩托车接送,要学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保证一人一盔。
四、学校整治要求
为确保孩子人身安全,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明令“严禁中小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下学”。经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将开展以未满 16 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以及无牌无证、违规载人、追逐竞驶、“翘头”行驶、飙车炸街、不佩戴头盔、不按道行驶、驾驶超标车、非法改拼装、逆向、闯红灯等显见性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1.即日起,家长要对子女违规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做好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子女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或上下学。
2.要求家长监管好孩子,不能给孩子购买电动车辆,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督促和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学生骑乘电动车上下学的现象。
3.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将暂时扣留车辆,告知家长或监护人,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强管教;对于屡教不改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4.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下学,让交警部门查获或通报的,将由交警部门根据交通法规依法处理,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孩子是家庭的全部希望,保护学生交通安全,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学校再次呼吁广大家长朋友,一定不要让孩子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下学。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帮助孩子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一起积极抵制交通陋习!
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学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