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学生社团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管理,由校团委进行指导,发扬民主 , 加强管理,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培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社会责任,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向。各学生社团都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范围,并在其间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四条 学生社团在校团委的监管下,体现“三自”原则:自主成立、自主管理、自主活动,各学生社团之间一律平等,社团之间的工作关系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予以协调。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注销,必须到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经校团委同意、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或停止活动。
第六条 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年初要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一次。并做好社团的计划和总结工作。
第七条 学生社团需要更换名称时,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经校团委同意,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以新的名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实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制度。日常事务管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持。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凡经校团委批准,在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的社团,自动成为社团联合会的会员。
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监督、讨论和批评本联合会的权利
3.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4.其他的应由会员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的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决议;
2.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
3.参加社团联合会全体会员会议;
4.维护社团联合会团结、稳定。
5.其他的应由会员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 ,是最高权利机构。决定南安一中学生社团主要年度工作,作出年度工作安排 ,修改章程。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大会的决议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执行。
第四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三条 职责
1.对各学生社团的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校团委申报。
2.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3.负责各社团的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
4.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表彰。
5.负责协调社团同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6.负责组织召开社团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设置
联合会的组织机构由主席团、秘书处。
第十五条 岗位职责
(一) 主席团
主席: 全面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负责召开社联各类会议;领导和监督各协会及主管副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审批社团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根据学生社团章程、管理条例及考核条例,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任免学生社团干部。社团联合会主席原则上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职务。
副主席: 协助主席全面开展社团工作,负责对学生社团申请的审批、注册,严格对社团成员进行考核;对各学生社团每学期进行审核、注册、备案;对各级学生社团申报进行大型活动检查评优工作;定期对社团工作、社团干部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向社团主席汇报;统一负责学生社团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各类组织、协调工作。
秘书处: 协助主席团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文件的起草;管理各种社团文件档案;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签到、组织会议等工作;实施对社团干部的培训;收存各级学生社团编印的刊物;协助主席团加强各协会之间的联系,发挥社团联合会与各协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 各学生社团
会长 (团长、部长): 主持协会全面工作,严格把握工作方向,负责协会活动计划的审查和常规活的策划,对协会事务进行宏观调控,理顺工作关系,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及协会工作会议,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向协会会员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协会章程,对会员进行监督和考评,代表协会参见学生社团联合会例会,提出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计划。
副会长 (副团长、副部长): 协助会长抓好全局工作,负责会员的技能培训,主抓内部日常事务及有关管理工作,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权。
第五章 社团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1.有正式学籍在校生10人以上,成立以后会员的总数一般情况下不得少于10人;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的均可申请成立社团组织。
2.社团的名称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 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学生社团必须有规范的组织机构和科学的发展规划。
4.发展成熟的社团要团支部。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
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需按以下程序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
1.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包括社团的名称、目的、组织机构、负责人、会员资格、会员权利、 义务、活动开展,财务制度等内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2.由该社团发起人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社团申请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3.经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查,上报校团委批准后,并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社团申请表》一式三份,分送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自留一份。
4.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未批准的成立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说明意见。
第十八条 注册
1.由社团发起人拟定详细的申请报告,较社团联合会初审,符合条件后再经校团委审批成立。申请报告应包括社团名称、活动内容、范围、参加方式、负责人详细情况等。
2.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之后2个星期内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学期注册工作,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的掌握各社团的情况。
3.不经审批注册的社团视为非法社团不允许开展任何活动。
4.社团由内部组织建设的高度自主权设定机构建章立制选定负责人及指导老师组织等组织行为一般自主决定,但应与联合会沟通。
5.社团联合会要对各社团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 变更撤换
1.社团改名、更换负责人、转换活动内容或合并,经批准并重新注册备案后方可执行。
2.社团可自愿撤销,但必须到社团联合会登记,取消注册。
第二十条 奖励、责任处理
1. 每学年,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对组织活动突出,有较好影响的社团、较优秀的社团成员、为社团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予以一定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
2. 对于不按规定注册、活动,不配合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通报并责令改正。通报不作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取消注册、停止活动。属于个人问题的,追究个人责任。
3.对活动中违法违纪的集体或个人,要报校方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社团活动
第二十一条 社团活动制度
1.每学期初,社团要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期活动计划。
2.社团有相对独立活动权,如需要场地、器材可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帮助。
3.社团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4.对于跨校联合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活动、预计超过50人的均要经校团委同意方可进行。
5.社团的每次活动均要有详细记录,学期末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情况报社团联合会存档。以上材料将作为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社团招新
第二十二条 为使社团永葆活力,为新同学提供展示和锻炼自我的空间,联合会原则上在每学年初统一开展社团招新工作。社团招新工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社团在开展招新工作之前,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招新报告,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
2.社团的招新海报或材料应清楚明确,招聘会员应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二十三条 学期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新的社团,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章 学生社团评优及方法
第二十四条 参评资格
凡在社团联合会注册并通过审核的学生合法社团均有资格参加评优。
第二十五条 评选规则
1.社团具有明确的组织、领导机构及指导人员。有明确的内部人事机构及章程。
2.能够及时参加社团联合会的会议,积极响应学校及组织号召。
3.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能够按照计划进行工作及组织各项活动。
5.在校内外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
6.对学生的素质提高有较大的帮助。
第二十六条 评选方法及步骤
1.参选社团由相关组织提名或学生社团提出书面申请。
2.被提名和提出书面申请的社团经校社团联合会讨论通过并提交校团委审批,审批通过者便可以参加优秀社团的评选。
3.由校社团联合会、社团代表、学生代表按评选规则给参加评选的社团打分。
4.经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最终评审,评出优秀学生社团。
5.对优秀学生社团给予表彰及奖励。
6.组织优秀社团向其他社团进行经验介绍。
第二十七条 评分标准
1.社团建设情况(章程、执委会等各方面内容)10分
2.社团活动情况(活动次数、参加人数、是否进行活动观摩等内容)20分
3.社团活动影响(同学、与会教师的观感、社会反响等内容)30分
4.社团获得的荣誉(刊登该社团的新闻媒体、获得的评价等内容)20分
5.社团活动展望(对日后社团发展方向、活动计划等方面内容)10分
6.日常工作情况(参加社团联合会会议、社团联合会精神传达等内容)10分
第九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办法
1.社团联合会经费由校团委划拨和通过其他正当渠道积累。
2.社团联合会所有资金由主席团统一调配,收入及支出账目由秘书处登记管理。
3.各部门使用资金,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主席团讨论通过方可支用。
第二十九条 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1.社团经费可由各社团自行筹备或申请支持等途径解决。
2.不得开展以纯盈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
3.申请经费仅限于举办活动前,由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4.社团活动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5.对于会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各社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
6.联合会秘书处将不定期对各社团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中止、废除应南安一中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行使。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南安一中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6年6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