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中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心理危机干预,指运用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的手段,帮助当事人有效应对危机,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重新适应生活。为进一步完善南安一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降低危机事件对学生的伤害,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干预预案。
一、总则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实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他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危机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尽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校园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者既往有自杀未遂或者家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更加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二、南安一中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及职责
(一)南安一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成立南安一中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小组,成员包括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各科室、年段长、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学校卫生室校医和校警等。
(二)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职责
1、做好心理危机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
2、加强心理危机干预监测信息交流和疏通相关渠道,根据有关心理危机监测信息,发出预警,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3、建立预警机制,加强相关设备建设和人员建设;
4、根据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及时更新预案,保持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及时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老师、校医、校警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按照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着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为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