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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试行)

来自:南安一中    发布时间:2018-01-02    阅读数:12178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目标 通过评价改革,贯彻新课改的育人理念,促进教育方针的全面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 评价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关注学生成长,正确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2、全面性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突出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与形成,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整合,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3、自主性原则 学生是评价的主体,要充分发挥评价的自我教育、自我调整的功能,使评价客观、全面,既得到同学、教师、家长的认同,又能促进学生不断完善自我。 4、动态生成性原则 评价活动本身是一个动态生成的过程,教育过程本身具有生命性。因此,评价可根据学生年龄、年段特点,根据学校、班级实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有利于教师将评价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有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学习习惯,使评价具有较强的实效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 三、评价的基本内容、标准、结果呈现方式 1、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 一是等级评定。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六个方面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 二是综合性评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自评、互评、师评三方面内容组成。 四、评价操作程序与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要充分体现学生个体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整个评价重视过程,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每期评价记载表来呈现。 2、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由班主任依据期评情况,分析学生发展状况,给予客观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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