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预防学生溺水及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防范溺水及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织牢织密防范学生溺水及交通安全网,最大限度化解学生溺水及交通安全风险,遏制学生溺水及交通安全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学生私自下水及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预防溺水举报范围
(一)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河流、水库、山坪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学生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到河流、水库、山坪 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烧烤、游泳、钓鱼、捉鱼等情况的;
(三)学生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河流、水库、山坪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游泳的。
(四)偷盗或故意损毁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杆、救生圈等救护设施的。
二、交通违法举报范围
(一)使用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幼儿的;
(二)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取得驾驶证但与所驾驶车型不符接送幼儿的;
(三)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幼儿的;
(四)驾驶货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幼儿的;
(五)接送幼儿车辆存在超员运行行为的;
(六)驾驶检验不合格或未定期年检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的;
(七)接送学生幼儿车辆、驾驶人存在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
三、奖励标准
广大群众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请立即进行劝阻、 制止,并拨打其就读学校老师电话。学校将根据举报线索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595-86382402
举报地点:洪诗晓(大新校区) 黄印聪(江北校区)
五、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正常工作。
(二)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或人为制造交通隐患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查证属实的被举报人及其监护人需到接受向阳乡派出所和所在学校的联合教育。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学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