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中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南安一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降低危机事件对学生的伤害,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干预预案。
一、总则
(一)干预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辅导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3、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5、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6、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二、南安一中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及职责
(一)南安一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成立南安一中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小组,成员包括校长、书记、政教处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职教师、班主任和学校卫生室校医等。
(二)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职责
1、做好心理危机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
2、加强心理危机监测信息交流和疏通相关渠道,根据有关心理危机监测信息,发出预警,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3、建立预警机制、加强相关设备建设和人员建设;
4、根据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及时更新预案,保持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三、心理危机干预二级网络
根据南安一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确定心理危机干预二级网络。
1、以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为核心
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是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核心力量。专兼职教师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发现处于危机状态或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应及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应给予评估,及时采取心理治疗或转介等措施。
2、以班主任和校医为重要力量。
班主任和学校卫生室校医是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要力量。他们应了解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与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联系。
(注:心理危机是指当事人突然遭受严重灾难或经历重大生活事件时产生的心理状态的解体和混乱。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当事人认为该突发事件或境遇是个人的资源和应付机制所无法解决的困难。此时需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否则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情感、认知和行为功能失调。严重者会导致攻击他人或自杀。
心理危机干预,指运用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的手段,帮助当事人有效应对危机,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重新适应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