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中学生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一、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实行报批制度。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30人以上的外出活动或重要活动,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申报材料应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人数、组织者、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二、组织学生校内集体活动必须由教师带领,学校统一安排,有专人负责。各种活动的组织者为直接责任人,要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体育活动、竞技活动,体育教师为直接责任人;涉及班主任工作的,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三、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要实行安全责任制。班级活动,必须由班主任带队;年级活动,必须由校级领导带队;全校性活动,必须由校长带队。活动组织者必须与学校或有关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要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要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和商业性活动。
五、活动组织者要向参加活动的师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六、大型活动必须由活动的组织者制定活动预案,确保整个活动过程的安全,活动预案必须体现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
七、凡大型活动应安排政教处、保卫处及医务人员到场,并要求班主任跟班,以便维持活动秩序、协调紧急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