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中初中部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2020年5月2日十一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努力工作,本着“注重团队合作、以入口定出口、从起点看变化”等原则,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量化方案。
一、成绩量化依据:
参考南安市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上、下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共四次成绩(初三年下学期参考南安市质检、泉州市质检成绩),每次成绩各占25%。
二、成绩量化细则:
主要为班级总平均分得分占50%、备课组“一分两率”得分奖励占20%、教师个人学科平均分奖励:占30%。
(一)班级总平均分得分:占50%
1.片区外实验班:
班级总平均分居南安市排名前2名设为A等,奖励该班中考学科任课教师每人10分;南安市排名3-5名设为B等,奖励该班中考学科任课教师每人8.5分;南安市排名6-10名设为C等,奖励该班中考学科任课教师每人7分;南安市排名11名后,奖励该班中考学科任课教师每人6分。
排名 | 南安前2名 | 南安3-5名 | 南安6-10名 | 其它 |
得分 | 10分 | 8.5分 | 7分 | 6分 |
2.片区内实验班:
南安市排名前10名设为A等,奖励该班中考学科任课教师每人10分;南安市排名11-15名设为B等,奖励该班中考学科任课教师每人8.5分;南安市排名16-20名设为C等,奖励该班中考学科任课教师每人7分;南安市排名20名后,奖励该班中考学科任课教师每人6分。
排名 | 南安前10名 | 南安11-15名 | 南安16-20名 | 其它 |
得分 | 10分 | 8.5分 | 7分 | 6分 |
3.普通班:
按班级年段排名计算:A等奖班级占30%,B等奖班级占30%,C等奖班级占40%。
获A等的,奖励该班中考学科任课教师每人10分;获B等的,奖励该班中考学科任课教师每人8.5分;获C等的,奖励该班中考学科任课教师每人7分。如该班成绩位列南安后10%名的,该班不得分。
奖次 | A等 | B等 | C等 |
得分 | 10分 | 8.5分 | 7分 |
(二)备课组“一分两率”得分奖励:占20%
各备课组参加四次考试的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简称“一分两率”)的三项平均名次在南安前5名者,奖励该备课组教师每人4分;南安6-10名者,奖励该备课组教师每人3.4分;南安11-25名者奖励该备课组教师每人3分;南安25名后,奖励该年段中考学科任课教师每人2.3分。
排名 | 南安前5名 | 南安6-10名 | 南安11-25名 | 其它 |
得分 | 4分 | 3.4分 | 3分 | 2.3分 |
(三)教师个人学科平均分奖励:占30%
1、片区外实验班:
各学科与本校总平均分相比:语文超本校平均分的10%及以上的,数学、英语超本校平均分的15%及以上的,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超本校平均分的8%及以上的设为A等,奖励该科教师6分;语文超本校平均分的8%的,数学、英语超本校平均分的13%分的,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超本校平均分的6%分的设为B等,奖励该科教师5.1分;语文超本校平均分的6%分的,数学、英语超本校平均分的10%分的,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超本校平均分的4%分的设为C等,奖励该科教师4.3分。
平均分 | 语≧10% 数、英≧15% 物.化.道.历.地.生≧8% | 语≧8% 数、英≧13% 物.化.道.历.地.生≧6% | 语≧6% 数、英≧10% 物.化.道.历.地.生≧4% |
得分 | 6分 | 5.1分 | 4.3分 |
2、片区内实验班:
各学科与本校总平均分相比:语文超本校平均分的8%及以上的,数学、英语超本校平均分的13%及以上的,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超本校平均分的6%及以上的设为A等,奖励该科教师6分;语文超本校平均分的6%的,数学、英语超本校平均分的10%分的,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超本校平均分的4%分的设为B等,奖励该科教师5.1分;语文超本校平均分的4%分的,数学、英语超本校平均分的8%分的,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超本校平均分的2%分的设为C等,奖励该科教师4.3分。
平均分 | 语≧8% 数、英≧13% 物.化.道.历.地.生≧6% | 语≧6% 数、英≧10% 物.化.道.历.地.生≧4% | 语≧4% 数、英≧8% 物.化.道.历.地.生≧2% |
得分 | 6分 | 5.1分 | 4.3分 |
3、普通班:
按备课组年段排名计算:一等奖占3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40%。
获A等的,奖励该科教师6分;获B等的,奖励该科教师5.1分;获C等的,奖励该科教师4.3分;其它的奖励该科教师3.5分,但如果任教的班级与普通班班级最高分的分差:语数英20分及以上者,其它学科12分及以上者都不得分。
奖次 | A等 | B等 | C等 |
得分 | 6分 | 5.1分 | 4.3分 |
注:(1)任1个班级的按该班级计算总分,如果任教3个班级的,取其3个班级的平均值;任教3个班级以上的,剔除其中1个班,然后取其它所有班级的平均值。
(2)按每位教师的积分从高到低设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其它。
(3)按年段排名计算:一等奖占3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40%;但如果任教的班级与同等班级最高分的分差:语数英20分及以上者,其它学科12分及以上者按最后一档得分。
(4)初三年体育以中考体育成绩平均分排名计算,在南安前5名的按二等奖得分,南安前10名的按三等奖得分,南安前15名的按其它等级得分,南安排名15名后的按体音正常完成工作量得分。(如中考取消体育考试,则按体音正常完成工作量得分)
注:本奖励方案自2019年秋季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