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中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闽教督〔2016〕7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泉教综〔2016〕35号)精神要求,为加强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特制订《南安一中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望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严格执行。
一、治理目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在校生,在校园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上学、放学途中。
三、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陈国璋
副组长:黄沿海、
成 员:陈国璋、黄沿海、叶泉波、刘长芃、谢梓璋、陈琳东、
吴志峰、黄志超、陈银燕、张伟民、赵世亮、卓美源、陈建设、
杨淑延、李玉南、陈聪贤、叶墀龙、黄力量、黄明坂、陈华宾、雷剑平、陈东红、曾小全、全体班主任
四、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责任
1、开展教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加强预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校园报警电话联系人:陈聪贤 电话13395061877 陈建设 电话 13599121712)
3、及时处理。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4、监督指导。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沟通,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教育局督导部门报告。
5、班主任责任:班主任直接与学生接触,最能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一要利用一切可能机会,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二要深入到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校部责任人汇报。
五、奖惩制度
学校将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责任人在评先、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