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摘要)
一、义务教育阶段
(一)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500元/学期);
资金拨付: 普通寄宿生无需申请,学校每学期一开学就应给予寄宿生营养餐补助,开学后上报寄宿生名单及人数给主管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形式报送,经学校审核一同上报,据实下拨营养补助经费至学校再由学校拨付至食堂,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500元/学期)、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625元/学期)。
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250元/学期)、初中每生每学年625元(312.5元/学期)。
补助方式: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由市资助中心统一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银行卡。
发放银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国家资助项目
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兜底对象。学校对四类兜底对象开通 “绿色通道”,一律免交学杂费先办理入学手续。
资助标准:财政每生每学年补助学校1600元。
(二)国家资助项目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
资助对象: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高在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
资助类别:分二档。一档对象(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低保家庭学生;(3)孤残;(4)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学生;二档对象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一档每年每生3000元;二档每年每生1700元。
认定方式:使用“福建助学APP”,并以“量化评估认定”和“信息比对认定”为主,以“学校评审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为辅。
发放银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三、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和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闽教助【2012】15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金统一国卡 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泉教计【2019】31号)第三条办卡银行“县属学校可在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之外选择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其辖属机构为“学生资助卡”办卡行和支付行。”经研究决定将办卡银行和支付行确定为“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其辖属机构”。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由市资助中心统一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的个人银行卡,学生申请办卡可办理“学生资助卡”,卡号前5位为62125或62128。发放至学生监护人银行卡须注意持卡人姓名与卡号要同一人,可使用普通储蓄卡,无需办理新卡。
3、新学期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都需办理资助卡,卡面标有“学生资助”字样,卡号前5位为62125或6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