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们:
为进一步增强大家的国家安全意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之际,我园近期开展了一系列学习贯彻《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等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所以我们希望家长们也要树立意识,请家长们学习《反间谍法》。
1、什么是间谍行为?
《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2、公民、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有什么义务?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6)任何公民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3、发现间谍行为怎样处理?
(1)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2)拨打举报电话:12339
(3)通过电子邮箱举报: jubao@gjag.yn.gov.cn
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因此,我们在信息的安全维护战中时刻警醒自己,严守秘密,规范 行为,遵守《反间谍法》规定,为实现‚中国梦‛作出自己的努力贡献。
南安一中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