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南风汉服社
第二条 建会目的:着汉衣,习汉礼,重拾民族自尊,促进华夏发展
第三条 社团性质:自愿参加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 社团宗旨:本社团是由南安一中华夏文化爱好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宣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推广汉民族传统服饰(汉服)及传统礼仪为宗旨,开展各项活动,遵守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
l 第二章 组织机构 职能设置
第五条 本社团由社长、副社长、诏书堂、礼官、外节使、文书院、社员组成。
第六条 社长:社团最高负责人,负责社团各项事务管理,组织协调各项活动。
第七条 副社长:统计整理本社人事资料及活动人力调配。活动时间地点通知并做好每次活动、会议考勤。
第八条 诏书堂:负责每次活动场地和设备的布置、物资申请,管理本社物资,进行物资购买。管理本社的财政预算和支出,保管活动经费,明细票据管理报销。
第九条 礼官:负责会员学习衣冠形制、礼仪,进行服饰礼仪的指导和传授。负责每次活动的服饰妆容礼仪和道具的准备。
第十条 外节使: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海报等的设计;活动的摄影和录像及活动汇报帖的发布。
第十一条 文书院:负责对活动出谋划策,商定各项活动流程并组织策划其开展
第十二条 活动形式:本社团以汉服为切入点,围绕传统节日开展传统韵味的活动,如元宵赏月猜谜,花朝踏青迎春,重阳登高望远等。
不定期组织区域内汉服同袍举行联谊、交流活动。如着汉服书法比赛,古典诗词朗诵,小游戏,举办礼仪及传统文化讲座。
l 第三章 团员管理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南安一中所有华夏文化爱好者,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领导,接受中国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认同南风汉服社章程和理念,可向本社提出申请或者接受社团邀请,经社团慎重讨论同意,并向社团提供实名资料认证备案,成为正式社员。
第十四条 社员基本权利
凡是已加入本社正式会员,不论年龄、性别、民族、宗教、国籍、种族差别,均平等拥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社团活动范围,社员对社团工作有建设、维护、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参与表决权。
二、社员有要求本社保障其正当权益和正当利益的权利。
三、社员有参加本社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社员有提出离社或退社的权利。
第十五条:社员的基本义务(社规)
凡是已加入本社正式会员,不论年龄、性别、民族、宗教、国籍、种族差别,均应无条件履行以下各项义务;
一、社员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二、社员应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
三、社员有认真完成社团分配的各项工作,保护本社团声誉和社员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四、社员按规定如期捐纳社费的义务。(暂不执行)
五、社员对不利于社团发展、有损社团名誉的人与事,有监督与向社团主要负责人汇报的义务。
六、社员有向社团提供活动需要的相关资料的义务。
七、社员报名参加活动,因事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请假。无故不参加已约好的活动超过三次者,本社团将取消其参加活动资格。
想退出社团的向社长或副社长提出申请,经其同意后取消正式社员资格。并通知社团成员。
八、本社团为汉服社团,参加活动尽量着汉服,没有汉服的日常服装。禁止马褂、旗袍、和服、影楼装等。
l 第四章 社团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社团经费主要来源及使用
一、社员社费
二、公益和个人资金支持
三、社员资源资助的经费
四、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管理、活动举办。不得用于私人花销。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附带收入支出明细。本社财务由内务专门管理,当其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社团一切开销必须经过社长副社长批准。
五、参加活动可能会产生车费、餐费等,需自愿参加活动的社员自己承担。
六、负责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手段以社团名义谋取个人利益,一经发现,撤销其在社团内一切职务并补偿社团损失。
l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需要社员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八条 社团成员必须严格履行本章程。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风汉服社制定,保留修改和解释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本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南风汉服社